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24-02-18 17: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总工会

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

预通知

各推荐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精神,2024年自治区将开展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要求3月15日前完成市本级推荐评选工作。为按时完成推荐评选任务,评选工作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总工会牵头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范围:202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自治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和“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不参加评选的对象:外国人、持有绿卡人员、港澳台人员;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或享受相当于副局级待遇人员;已故人员(个别特殊贡献者除外,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现役军人;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属于省级以上(含)表彰荣誉获得者且享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人员;其他不予参加评选的人员。

评选名额: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分配柳州市推荐名额47名。根据实际,我市将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详见《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预分配表》(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详见《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2)第三条“推荐评选条件和荣誉基础”相关内容。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详见《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2)第四条“推荐评选工作要求”相关内容。

四、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自治区级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单位

为便于统筹开展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参照市级劳模推荐通道设定,以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县区总工会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作为主要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做好与所联系或主管的基层单位的对接指导工作。推荐单位安排详见《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预分配表》(附件1)。

(二)基层推荐及在所在单位公示

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在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逐级向上推荐。

1.2024年2月23日前(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同时公示2月22-28日),各推荐单位报经各县(区)、各推荐单位本级党委同意后,收集并向市评委办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邮箱lmpx20240123@163.com。电子版材料包括:

(1)《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供可编缉版和盖章版);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3)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含公示现场照片、公示表格原件)及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公示期结束后交);

(4)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并写明符合评选条件12个方面中的哪一项,需在事迹材料中明确体现);

(5)推荐人选荣誉基础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证书);

(6)推荐人选身份证明材料(农民或农民工身份还需附户口本复印件);

(7)2寸彩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以上除证件照和特别说明外,均为含公章PDF版材料。

2.2024年2月29日前,各推荐单位将市评委办初审确定的推荐人选纸质材料报市评委办,具体包括:上述电子版材料(1)、(2)、(3)、(4)、(5)、(6)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有关的证明材料全部为A4版面的彩色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各县(区)、各推荐单位本级党委盖章(或授权代章)确认真实有效。

有关表格可在市总工会网站www.lzzgh.org下载。

(三)初审及市级公示

推荐人选上报后,由市评委办牵头审核,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人选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同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市评委会确定本市拟推荐人选,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评委办初审。

经自治区评委办初审通过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委办收集相关人选复审材料(另行通知)。

(四)复审及自治区级公示

由自治区评委办按程序进行复审,并在自治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选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表彰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自治区劳动模范”或“自治区先进工作者”享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具体详见《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2)第六条“奖励办法”相关内容。

六、加强组织领导

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评委会具体负责,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委办)负责市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上述预通知事项,最后以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确定的为准。各级工会组织请按照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及时主动向本级党政汇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评委办,联系电话:2820462、2827587、13667727747、13977211060。

附件:1.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预分配表

2.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柳州市总工会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

柳州市2024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预分配表

序号

县区或系统单位

牵头负责
推荐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农民(农民工)

分配数

分配数

分配数

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其中: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

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含企业负责人)不低于

其中:农民工不低于

1

柳城县

县总工会

1

2

1

1

2

鹿寨县

县总工会

1

2

1

1

3

融安县

县总工会

1

2

1

1

4

融水苗族自治县

县总工会

1

2

1

1

5

三江侗族自治县

县总工会

1

2

1

1

6

柳江区

城区总工会

1

2

1

1

1

7

柳北区

城区总工会

1

2

1

1

1

8

城中区

城区总工会

1

2

1

1

1

9

鱼峰区

城区总工会

1

2

1

1

1

10

柳南区

城区总工会

1

2

1

1

1

11

柳东新区

新区总工会

1

2

1

1

1

1

12

阳和新区

新区工会

1

2

1

1

1

1

13

工业战线

市国资委

8

6

2

14

市工信局

8

6

2

15

交通系统

市交通局

2

2

2

1

16

建设系统

市住建局

2

2

2

1

17

金融行业

市金融办

1

18

教育系统

市教育局

2

19

政法系统

市委政法委

2

20

卫生系统

市卫生健康委

2

21

市直机关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6

22

乡村振兴

市委组织部

1

23

央属及其他

市总工会

2

合计

25

47

28

4

7

16

说明:柳州市预推荐名额为47名,按比例设置和有关要求,实际控制如下:

1.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推荐不少于22名;其中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3名,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4名,其他类劳动者可推荐约5名;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推荐不超过15名,其中县处级不超过3名;

3.农民推荐不少于10名,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名,农民工不少于3名;

4.市直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除政法系统单位外)推荐本单位对象统一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按属地报本地牵头负责推荐单位;

5.政法系统组织本系统(含市县区),乡村振兴(含市县区)作统一推荐;                

6.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分配名额主要用于推荐基层教育机构、卫生健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集体;

7.其他行业特别优秀人选可由所在单位党委推荐,按要求报送材料至市评委办;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低于”类别的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