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总工会关于遴选全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专家团队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全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专业人才支撑,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市总工会决定公开遴选全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专家团队成员,为全市职工提供专业化、普惠化心理健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热爱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职工心理健康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技术标准,了解行业及相关领域发展趋势。
(三)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临床心理咨询专科门诊从事咨询与诊疗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专业从事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者、从事职工法律维权服务的执业律师;以上人员中,如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心理学、法律、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处级或副高及以上职务职称。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与精力担任咨询、评审、调研、培训等工作。
(六)热心参与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柳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健康工作规划、方案计划制定,受邀完成线上线下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
(二)参加柳州职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不少于3场。
(三)参加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的调研、评审评价等工作,原则上每年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调研不少于1次。
(四)完成柳州市总工会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遴选聘任程序
(一)推荐申报:由市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协会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所属工会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材料提交:推荐对象填写《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后报送。
(三)审核评审:柳州市总工会组成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与经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报柳州市总工会审定后,公布聘任名单。
(四)正式聘任:由市总工会颁发聘书,正式纳入全市工会职工心理健康专家团队管理。
四、聘任管理
(一)专家团队采用聘任制,每届聘用专家12名,任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遴选增补和退出。
(二)经柳州市总工会确认的职工心理健康专家,由柳州市总工会统筹安排承担全市职工心理健康宣讲、培训、调研等服务工作。全市各单位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开展授课、培训等服务。
五、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工会根据聘任条件对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行认真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26年5月8日前将《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总权益保障部。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lzszbzb@163.com;纸质版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柳州市城中区瑞康路5号柳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沈炜翔,联系电话:0772—3876917。
附件:1.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
2.柳州市职工心理健康专家推荐汇总表
柳州市总工会
2026年4月28日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