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17-08-10 16:13    |  作者: 管理员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柳 州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柳工字〔201739 


关于开展
2017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有效实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市人社局、柳州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在我市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扩面和提质增效为突破口,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目标任务的实现,通过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以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在全市各类企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和要求

活动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类型企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尤其是针对尚未开展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相应调整的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底,全市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要巩固在90%以上,其中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要达到90%以上。规模较小,不便于独立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结合实际,突出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

要根据本地、行业(产业)或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确定协商重点,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重点“保增长”;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额进行协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合同条款,使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和针对性解决好各方面的诉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协商覆盖面

要把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至少各培育1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典型,逐步实现县级以下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区域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要进一步拓展行业协商领域,要大力推进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应重点围绕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以街道(乡镇)等区域为单位,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参加行业、区域内25人以上协商的单位,也可以单独协商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但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

要从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领域着手,培育选树先进典型。要结合柳州市产业链上“联建联创”工会建设活动,重点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地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引导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从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

(三)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依法依规进行

要以“要约行动月”为抓手,指导企业(行业、区域)按照《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集体协商各环节和程序,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行业、区域和企业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探索一些更具特色、更切合实际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协商实效。

三、活动组织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是“要约行动月”的组织单位。2016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写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集中要约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解答、协调指导服务、审查备案、监察执法等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各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流程,做好集体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对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等工作,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同时还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建设,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力度。

各级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协商理念,深入各类企业提高他们对开展“要约行动月”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要约和应约,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做好当地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或联合调研督查活动,组织三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实施产生中的问题,要把推动集体协商建制工作和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活动宣传

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职工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 和履约意识。加强对协商先进典型的长期跟踪研究,及时进行政策指导,总结经验做法,组织现场观摩或典型案例分析研案活动,使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文化,为开展要约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活动总结

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在活动过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等要及时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单位将适时联合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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