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会进一步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26号),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柳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并列入柳州市总工会“精准帮扶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范围
已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柳州市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待岗和内退、病休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1.高中阶段困难学生:2018年考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已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2.大学阶段困难学生:2018年考入高校(大学、大专)和已在高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3.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救助条件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相关说明:
1. 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公式:(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年度支出)÷12个月÷家庭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市区城市居民为605元/人每月
(2)县域城市居民为561元/人每月
(3)市区农村居民为3852元/人每年
(4)县域农村居民为3828元/人每年
3.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各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1)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089元/人每月
(2)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6元/人每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9.家庭现金存款高于5万元的;
10.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二、建档程序
(一)申请
困难职工实行属地管理。职工按照会籍关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1.新申请的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以下资料:
(1)根据《柳州市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附件1),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职工信息表》(附件2);
(3)《广西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由基层工会进入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
2.在档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以下资料:
(1)《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职工信息表》(附件2);
(2)近期子女上学学费、学校住宿发票或缴费证明(新录取未有发票的提供录取通知书附页的费用单)。
(二)入户调查
基层工会受理职工申请后,须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把入户情况填入《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中并签字(表格由基层工会进入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至困难职工档案附件)。
(三)审核
基层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四)信息比对
审核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材料提交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基层工会或向职工本人并说明理由。职工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应当组织复查。
(五)公示
信息比对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在帮扶中心大厅和基层单位公告栏,公示格式参照《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层工会或负责审核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层工会登陆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将公示结果填入《广西困难职工申请表》,并上传至困难职工档案附件,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本级总工会审批。市总工会负责对本级直管单位困难职工进行审批,各县(区)总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进行审批。
(七)上报、救助
审批结束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困难职工上报数量进行汇总,给予慰问。
三、救助标准:
高中阶段慰问标准为1500元,大学阶段慰问标准为3000元。
四、活动申请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8月21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分类帮扶,确保助学就业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使“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实施分类帮扶。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创业意愿和能力设立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进行帮扶的,要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等各种方式手段,广泛宣传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活动,注重发现典型,总结励志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各县(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努力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各县(区)总工会应注意分类建档、分类使用帮扶资金,金秋助学实名制表要从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此建档标准和建档程序,参照《关于完善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信息的通知》(柳工办字〔2018〕12号),在系统中录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
2.市总直管基层工会需于2018年8月21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高中阶段)》(附件4);
(2)《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大学阶段)》(附件5);
(3)《2018年困难职工子女毕业就业统计表》(附件6);
(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7);
(5)《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8)。
(6)《广西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新申请困难职工)
其中,附件7和授权书原件上交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附件4、5、6、8的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邮箱:lzszbzb@163.com。
3.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自动视为无困难职工申报金秋助学,不再额外受理。对信息比对中因存在差异导致不满足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将不予建立档案,暂停对其帮扶。
4.各县(区)总工会按要求开展此项帮扶活动,于2018年9月3日前将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活动总结、《2018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8)、《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9)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邮箱lzszbzb@163.com。
联系人:李思雨、张晓春,联系电话:8815000
附件:1.《柳州市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
2.《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职工信息表》
3.《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
4.《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高中阶段)》
5.《2018年柳州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大学阶段)》
6.《2018年困难职工子女毕业就业统计表》
7.《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8.《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9.《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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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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