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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柳工字〔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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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和
“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有关基层工会,各县区工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柳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全区双爱双评工作”的精神,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在2010年“五一”节前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中联合开展评选表彰“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和“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办法
(一)“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和“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由各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牵头负责推荐,经与同级工会联合考察同意后,报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科。
(二)“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由各县总工会、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牵头负责推荐,经同级工商业联合会同意后,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三)市总直管的非公有制基层单位的“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和“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推荐分别上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和市工商业联合会。
(四)历年来已获市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荣誉”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先进集体的评选,但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且需要自行申报复查。通过复查合格,继续保持荣誉,按“全市双爱双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评比推荐申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先进称号,同时取消“双爱双评”先进个人申报评比。
(五)推荐名单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所辖上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
(六)对上报推荐的名单,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将联合组成考评小组,逐家审核。
(七)对申报复查的名单,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将组织复查单位领导分组进行复查。
二、名额分配
(一)“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的名额分配:
1.各县、各城区、各产业(行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推荐申报1—2个单位。
2.市总直管的非公有制基层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其评选条件,若符合条件,可以申报。
(二)“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的评选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推荐条件
详见附件(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选与复查,凡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和先进称号。
1.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2.2008—2009年来未为单位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金的;
3.2008—2009年发生过群访事件或重大劳资纠纷的;
4.2008—2009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超过行业控制指标的;
5.职工月工资出现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670元/月,市辖各县460元/月)现象的。
(二)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市教育工会、市财贸工会、市私企工会、市私营餐饮美容美发行业工会联合会负责组织本园区或本系统的单位推荐、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参审单位可自行登录“柳州市总工会”网站,复制本通知正文。
(四)各县总工会、城区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做好这一评选表彰工作。
五、推荐上报时间
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批表(附后,可复制),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市总工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报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上报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
六、联系方式
(一)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赵若红 联系电话:2830933
(二)市总工会
联系人:寇常宁 联系电话:2820346
附件:1.“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评选条件
3.“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4.“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复查名单
5. 参加“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复查人员情况表
6.“全市双爱双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7.“全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申报(复查)审批表
8.“全市关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审批表
9.“全市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审批表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0年3月12日
主题词:评选 双爱双评 通知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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