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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字〔2009〕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0-3-13 11:04:5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总工会文件

 

柳工字〔2009〕88号

━━━━━━━━━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直管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社团法人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9]8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工作法制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柳州市总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景荣  柳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谢  青  柳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冬平  柳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成思  柳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韦金文  柳州市总工会纪检组长、经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柳州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杨冬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法律信访部、财务部、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工会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

工会法人资格明确了基层工会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开展这一工作是推进依法治会、促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全国总工会要求年度内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登记率达到100%。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增强依法登记的自觉性。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法律、财务、组织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制定目标,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法人登记工作。

三、强化措施,坚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会法人登记任务

1.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各级工会要为工会法人登记工作配备专用电脑,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备的工会法人档案。财务、组织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2.实现应登尽登。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都要在设立报批的同时进行法人登记。已经建立基层工会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要在一个月内进行补登。原来规定25人以上的要登记改为20人以上登记。各级工会的法人登记任务数以各级工会上报市总工会20人以上建会数为基数。

3.免费登记公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所需的工本费、公告费全部取消,由区总工会负责。各级工会根据需要向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领取有关登记材料。

公告由市总工会审查后报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在广西工会网进行网络公告。

    各县区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直管基层工会每月向市总法律信访部上报一次法人登记的进度和推进情况。在登记工作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联系、反映。联系电话:2833801

 

    

 

                                  柳州市总工会

                                2009年12月15日

 

 

主题词:工会  社团法人  登记  通知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