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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2010-3-15 14:13:30     来源:

柳  州  市 总 工会文件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柳工字[2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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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个私协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高新开发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工商部门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建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上的引导和督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柳发[2000]24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

  1.新建企业主要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改制成为非国有、集体经济的企业。

  ⒉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已投产开业的新建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

  3.新建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将建立工会的内容纳入企业章程或协议中,在筹建企业的同时,应当进行组建工会的筹备工作;在企业开业投产的同时,应当成立工会组织;已经开业或客观条件特殊的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在本意见下发后和开业之日起半年内成立工会组织。

4.工商注册审查职能部门在审批新建企业注册后,可向市总工会组织民管部通报有关情况,工会组织民管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帮助和指导组建工会,不影响工商部门在审批期限内履行审批手续。

5.已经实行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企业工会的筹建或重建工作,工商注册审查职能部门应配合作好宣传。

  6.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备建立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2004]29号),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筹备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其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新建企业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上级工会对该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将60%放在“代管经费”科目供该企业建会所用,40%进入“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经费分成办法逐级上解。新建企业工会自上级工会批准成立之日起,企业不再直接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向上级工会拨缴。上级工会同时将“代管经费”中的筹备金余额全部返回新建企业工会。

7.各级工会组织和个私协会要深入新建企业,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工会知识等,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帮助企业组建工会。

二、充分发挥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新建企业工会工作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的工会工作方法,要在党的领导下,本着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新建企业的工会组织要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要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比赛等积极健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发挥他们的创造精神,为促进企业发展作贡献。

2.要积极推行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和建立工资谈判机制,推动建立由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和外商、私营企业协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3.要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开展以“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评爱职工的优秀厂长、经理,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会组织、工商部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为指导,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加强指导,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形成工会主体运作,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1.各级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要配合各级工会做好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2.各级工会组织要承担起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汇报、通报建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要与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联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新建企业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组建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善于抓重点,攻难点,要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

各县(区)工会、各基层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个私协会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及时反馈组建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我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会  组建  新建企业  意见                                 

发  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