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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高新开发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市私企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再造一个工业柳州步伐发挥作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05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根据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再造一个工业柳州步伐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构建和谐柳州做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 “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把工会组建工作提升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去认识,把工会组建工作放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运作。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再造一个工业柳州步伐建功立业。
二、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工会组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按照市委的要求,我会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六县四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阳和工业新区等单位共同成立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 长:撒忠民 柳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吴仕能 柳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成谋 柳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桂芬 柳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成 员:农荣生 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瑾才 柳州市经委主任助理
周柳一 柳州市市直机关工委党委副书记
杨广才 柳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晓厦 柳州市工商联副会长
龙天城 柳州市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志明 柳州市劳动与保障局副局长
王俊英 柳州市商务局党委书记
屈金荣 柳江县党委副书记
姚尹意 柳城县党委副书记
袁燕珍 鹿寨县委副书记
吴永春 融安县党委副书记
韦永文 融水县党委副书记
秦 宇 三江县党委副书记
梁栋炎 中共城中区委副书记
朱树瑜 中共柳南区委副书记
樊 华 中共柳北区委副书记
高 宁 中共鱼峰区委副书记
连业一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委副书记
余瑞军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谢青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
(一)工会组建工作组
组 长:寇常宁
副组长:张 勋
成 员:刘鏸鸿、韦丽伶、陈广华、刘建翔、周建国、林剑
(二)工会组建调查研究组
组 长:周 波
副组长:张定宁
成 员:邓钦华、邹秀球、李玲玲、潘爱群、熊莉
(三)工会组建宣传组
组 长:陶海舶
成 员:韦振武、赵新谕、黄炳坤
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落实《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和《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精神以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推进我市工会组建,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柳州中的主力军作用。
2.通报我市工会组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会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总结工会组建中的工作经验,推动企事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
组长单位:柳州市总工会全面负责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
副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组长做好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负责党建促工建,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内容;市委宣传部协助组长做好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负责工会组建工作的宣传协调工作;市委统战部协助组长做好柳州市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成员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督促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对全市党政机关以及下属机构的工会组建工作;市经委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其所管辖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组建以及劳务人员的入会;市建委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督促建设系统工会对建筑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组建工会和发展务工人员的入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推动工会组建工作,加大对劳动用工单位的检查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监管工作;市司法局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要结合普法教育开展对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宣传和调查,努力推进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合(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的督促检查工作;市工商局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市私企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争取年内成立市私营企业工会;市工商联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市民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六县四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阳和工业新区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本区域内工会组建指导和督促工作。
办公室职责:参与工会组建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和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以上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所有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具体工作。
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1.协调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如遇重要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的,可随时召开。
2.研究的议题由协调小组的调研组,根据情况提议和拟定,协调小组领导审批。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研究工作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的议题和内容等材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准备好,送达到各协调小组成员手中。
4.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要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不能出席工作会议的成员,要对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提交书面意见材料。
5.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研究和协调的事项。
6.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决定,要形成《工作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组长签发,印发给协调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7.协调小组制发的公文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办理,由市总工会代章。
8.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精神,在工作研究时要认真准备,详细汇报,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及时在工作会议上提出。
9.建立工作计划,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价机制,每年全面总结一次。
三、目标重点
(一)今后几年,区总工会将按照我市的工会组织基数、工会会员数逐年保持一定目标数的递增,2005年区总工会下达我市的工作任务是:以2004年10月上报的数据为基数(基层组织数2185家,会员数394764人),要基层工会组织数要增加10%,即:增加219家,且总数达到2404家;会员数增加8%,即增加31581人,且总数达到426345人。
(二)柳州市2005年工会组建目标:我市工会要在2004年10月的基础上基层组织数增加10.5%,即发展工会基层组织229家,确保我市工会基层工会组织达2414家;会员增长8.2%,即发展会员32371人,确保我市工会会员总数达427134人。
(三)组建工作的重点是:
1.非公经济单位(如非公经济的工业企业、流通、服务、建筑行业等领域)。
2.党政机关下属机构。
3.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短期的务工人员。
四、今年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底以前完成),要求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至10月前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创造性地抓好组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底完成),考评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各县、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实行行政区域组建管理制(属地管理原则);
(二)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和工业新区与产业、行业、私协工委
以及产业、行业、私协工委之间实行谁组建谁管理的管理原则,引入工会组建竞争机制;
(三)教育、市直机关的组建工作实行独立管理制;
(四)加强乡镇和社区内工会组织的资源互换及整合,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工会在县、城区工会工作的作用。
(五)积极探索在乡村组建工会的路子。要求各县和有条件的城区均要建立一、二个村工会的工作的目标。使劳工人员在劳务输出时就知道参加工会,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对外来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工会、参加地方工会活动的有效机制,形成工会工作的合力,扩大工会工作的影响。加大对职工和务工人员对工会作用宣传和培训,探索在就业招工时初期阶段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完善我市工会会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工会会员优惠服务项目,使工会会员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的作用和关爱。
(六)工会在新建企业建会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工会组建与规范相组合,工会作用发挥与围绕中心工作相结合,加强指导和加大培训相结合,职工之家软件与硬件相结合,创新与务实相结合。
(七)各县、城区要使新建工会做到建设“八有”基层工会组织,即:有工作班子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工作职责和健全的议事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和对外的牌子及印章、有活动阵地和参与的职工队伍、有活动阵地经费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工作台帐和活动记录、有热心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工会于部和积极分子、有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总结。
六、考核奖励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1.要有建会工作格局(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
2.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要求,各责任单位都要在2005年9月底完成所有组建工作任务(见任务分配表),上报时要求同时上报汇总数据表、会员名册和基层工会名册。
3.建设工委和私营企业工委要积极参与组建工作,配合建会工作领导小组筹备成立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和柳州市非公企业工会。
4.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会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会员会籍实现网络化管理。
5.组建工作作为全会的重点工作,不仅实行专项考核奖励,而且列入了每年工会工作目标责任状,不参与组建工作考评的单位,不能参与年终的考核表彰,实行一票否决制。
6.考核的基础数据:以每年工会组建发展会员任务分配表指标为基础。统计数据的审核、发布、解释、管理等工作,由市总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小组负责。
(二)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
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私企工会,市总工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小组。
2.考核方式
①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总工会重点工作督导组联合对各单位组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评小组拿出具体意见后报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将通报同级党委。
②进行分类考核。第一类:六县总工会;第二类:四城区工会;第三类:其它责任单位
(三)奖励办法
市总将根据考核情况,分类评出一、二、三等及鼓励奖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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