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工办字〔2011〕39号——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11-28]
- 柳工办字〔2011〕38号——工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11-28]
- 柳厂开办〔2011〕3号——开展“厂务公开巡视月”活动的通知 [11-4]
- 柳工办字〔2011〕32号——关于举办工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8-24]
各城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城区工会,基层企业
工会,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总工会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集中进企
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内容,认
真组织贯彻执行。
柳州市司法局 柳州市总工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总工会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
工作者集中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方案
为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职工群众
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构建和
谐社会服务,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开展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集中进企业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集中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旨在整合法律服务
资源,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宣传法律知识,服务职工的工作,
把法律服务向基层企业拓展,使市总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更加具体地为民办实事、
办好事,为构建柳州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做出努力。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整个法律服务活动与目前市司法局、城区政府组织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进行整合,
融为一体。服务活动中除以柳州市总工会确定的十二个职工文化活动片作为法律服
务进社区服务活动点外,其他定点形式与目前市司法局、城区政府组织的法律服务
进社区活动不变。
1、举办培训班:分别由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向参加培训的街道办事处有
关人员和企业工会工作者讲授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
2、开展法律咨询;
3、必要时可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4、活动点律师根据委托参加活动点的法律服务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05年5月开始,每月选定一个工作日到一个活动片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具
体时间另定)。
四、工作分工:
1、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负责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企业工会方面的组织、协调
和安排。
2、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法律服务活动街道办事处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准备
授课内容,派出授课人员,整理发放宣传资料。
3、凡到市总工会定点的企业进行活动时,由城区工会商城区司法局办理好场地(包
括桌椅、板凳、音响设备)等保障工作。
五、参加活动人员:
1、参加领导:所到各活动片的活动点进行宣传活动,请市司法局领导、市总工会领
导和城区领导到场讲话、指导。
2、参加培训人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代表。根据
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参加人员。
六、宣传报道:
1、由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负责撰写信息稿件;
2、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联系做好报纸、
电视和电台的宣传。
七、要求:
1、参加组织活动各单位加强协作,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分工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具体组织好每一次的宣传活动;
3、各职工文化活动片片长及各活动点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并做好活
动的场地、设备准备工作;
4、适当时候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
柳 州 市 司 法 局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2005年5月12日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 邮编:545001 电话:0772-2825331 传真:0772-2827524
投稿E_mail:sqytaw@163.com 维护E_mail:wh@lzzgh.org 技术支持:思普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