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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争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先进单位”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0-3-15 16:59: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总工会文件

 

柳工字﹝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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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争创“工会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先进单位”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各城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高新开发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市私企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组织起来、促进发展、依照法规、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为此,决定2006年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争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先进单位”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群众参与监督”的职责,大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措施

柳州市总工会成立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邱景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韦东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北站路20号,电话2827587)。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这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总工会、城区工会、市财贸工会、市高新开发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市私企工会负责本县、区、系统(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竞赛组织和考评工作。

三、竞赛目标

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群防群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推动企业经济稳步发展。

四、考核标准

按《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力和义务作为考核依据(详见附件)。

五、总结交流与表彰

柳州市总工会每年将对此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推荐一批成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到自治区总工会,对成绩优秀的将授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先进单位”称号。

各级工会要动员、组织好有关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赛,结合本县、区、系统(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竞赛的指导、考评工作。要随时将竞赛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市活动竞赛办公室,保证竞赛工作健康发展。

 

 

 

柳 州 市 总 工 会

2006年3月31日

  

 

主题词:工会  劳动保护  竞赛  通知                       

发  往:各基层工会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