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工办字〔2011〕39号——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11-28]
- 柳工办字〔2011〕38号——工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11-28]
- 柳厂开办〔2011〕3号——开展“厂务公开巡视月”活动的通知 [11-4]
- 柳工办字〔2011〕32号——关于举办工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8-24]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化“送温暖”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中的“救急救难、拾遗补缺、快捷帮扶,依法维权”的作用,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困救助工作,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困救助的对象
1、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职工家庭成员身患严重疾病或致残,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职业介绍或就业援助的;
5、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子女考上大学而无法就读的;
6、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二、帮困救助的措施
㈠、发放“特困职工医疗费优待证”,享有多项政策优惠:
对符合第一条第1、2款条件的特困职工,经本人申请,基层和产业、县区工会逐级审核,由市总工会核发“特困职工医疗费优待证”。凭“特困职工医疗费优待证”可享有在市人民医院就医时的医疗费的部分减免。
㈡、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救助:
利用现有“送温暖基金”和市职工帮扶中心专用资金,对困难职工给予多种形式的生活困难补助、子女助学补助,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暂时困难。
㈢、结对帮困
广泛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结成对子,在困难职工生活、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直接给予挂钩帮助。
㈣、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发动各级工会组织,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开展互助、互帮、互济活动。继续在全市大力推广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解决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增强职工保障力度和抗风险能力。
㈤、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改变职工生活现状的根本性措施。
1、办好工会的职业介绍所,为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的人员提供免费职介服务:
2、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利用有效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并把培训就业技能与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结合起来,让他们尽早实现再就业。
㈥、协助做好困难职工“低保”衔接工作
工会要在摸清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纳入“低保”的衔接工作。
除上述措施外,工会组织还应从思想上鼓励困难职工振作精神,自强不息,通过自身的努力摆脱贫困。
三、帮困资金来源
帮困救助资金,主要依靠市总工会“送温暖基金”市职工帮扶中心专用资金通过市政府、总工会拨款和社会,“帮困献爱心”的捐助等。对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实物援助。
四、申报程序
符合帮困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如实填写《柳州市总工会援助特困职工登记表》,然后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五、其他
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帮困救助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工会应尽的一项社会职责。本实施办法制定的各项帮困措施是困难职工得到本人所在单位补助后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旨在量力而行帮助困难职工渡过暂时困难。
实施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负责解释。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 邮编:545001 电话:0772-2825331 传真:0772-2827524
投稿E_mail:sqytaw@163.com 维护E_mail:wh@lzzgh.org 技术支持:思普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