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工办字〔2011〕39号——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11-28]
- 柳工办字〔2011〕38号——工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11-28]
- 柳厂开办〔2011〕3号——开展“厂务公开巡视月”活动的通知 [11-4]
- 柳工办字〔2011〕32号——关于举办工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8-24]
各县(区)、高新开发区、阳河工业新区、各基层工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市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为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履行工会维权的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市总决定成立柳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整合工会维权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工会维权阵地,履行工会维权职责,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维护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机构名称
柳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三、机构组织
成立柳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撒忠民
副组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邱景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谢 青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少平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纪检组长 熊 政
成 员: 办 公 室 周 波
财贸工会 蒋成英
教育工会 陈新桂
组织民管部 张定宁
宣 教 部 陶海舶
女职工部 李燕玲
劳动保护部 韦 东
财 务 部 邹秀球
经 审 办 邓钦华
法律保障部 罗焕权
法律保障部 岳育巍
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办公室主任:马少平(兼)
副主任:周 波 罗焕权 岳育巍
中心为更好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下设 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维权和帮扶工作。
⑴职工法律援助组:具体工作由法律保障部、劳动保护部和女职工部负责。主要负责对职工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协调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困难职工的相关法律援助工作。
⑵困难职工帮扶组:具体工作由法律保障部负责。主要负责再就业、基本生活援助和扶贫助学工作。
⑶来信来访接待组:具体由办公室、法律保障部和女职工部负责。主要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维权电话咨询回复。
⑷突发性事件调处组:具体由办公室、组织民管部、法律保障部及预警机制所涉及的其它部门、产业工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市总预警机制的作用,调处各类的突发性事件。
⑸宣传组:具体由宣教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宣传、报道中心的各种维权和帮扶工作。
四、中心的工作范围
1、市总业已成立的“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柳州市总工会工作站”、“市总工会预警机制系统”、“市总工会维护稳定办公室”、“12351”维权热线等统一归口“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工会维权服务中心与市总工会职工援助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中心”建立信访接待、困难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与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逐步形成共同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合力。
4、借助社会力量做好工会的维权工作。“中心”实行坐班制和重大维权案件由职工律师团援助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中心的办理程序
1、转办。对事实清楚,但需要协调处理的维权服务事项,转市总有关职能部(室)办理。有关职能部(室)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办结后,应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中心”备案。
2、交办。对应当由下级工会负责办理的职工维权服务事项,由“中心”交有关工会办理。交办的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中心”。办理难度较大的,在15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来访职工予以说明。但延长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自办。
(1)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属突发性的事项,由“中心”办理。
(2)其他可以直接、即时办结的事项。
4、对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做好解释工作或转交有处理权的职能部门处理。
5、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移交相关律师事务所办理;属劳动争议案件的,由“中心”代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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