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Flash动画,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正常显示,你可以下载最新的FLASH播放器,来观看动画。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 柳工办字〔2011〕39号——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11-28]
- 柳工办字〔2011〕38号——工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11-28]
- 柳厂开办〔2011〕3号——开展“厂务公开巡视月”活动的通知 [11-4]
- 柳工办字〔2011〕32号——关于举办工会干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8-24]
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援助办法
2010-3-12 15:12:26 来源:本站
一、根据职工援助中心“救急救难、拾遗补缺、快捷帮扶、依法维权”的宗旨,“中心”援助困难职工主要是解决职工的温饱问题。
二、援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柳州市总工会所属困难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的特困会员有如下情形者:
1、对遭受意外灾害致使生活水平不能达到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工会、街道出具证明,援助中心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足当月差额,并积极协助联系办理“低保”。
2、对患大病、重病、绝症等,自己支出高额医疗费用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需持工会会员证、家庭人均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社会出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病情诊断书和自己支出医疗费用的发票,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
三、补助审批依据:除必要的各种证明材料外,主要看其家庭近年收入状况、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以补足当月“低保”差额为原则,在审批权限标准范围内进行审批。
[关闭本页]
主办:柳州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 05011449号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 邮编:545001 电话:0772-2825331 传真:0772-2827524
投稿E_mail:sqytaw@163.com 维护E_mail:wh@lzzgh.org 技术支持:思普网络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 邮编:545001 电话:0772-2825331 传真:0772-2827524
投稿E_mail:sqytaw@163.com 维护E_mail:wh@lzzgh.org 技术支持:思普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