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 属 事 业
职工物价监督站
办公室:
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协调机关各部门、各产业(行业)工会及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及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柳州工会信息》的编印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以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组织民管部:
负责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指导基层工会开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督促、检查基层工会定期换届,负责基层工会改选结果的批复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作;指导县(区)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工作;制定包括乡镇、街道在内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全市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全国、全区、全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
法律保障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市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监督、保障制度;负责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规章、制度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送温暖基金会"指导下,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管好、用好"送温暖"基金。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互助、互济补充保险活动工作;负责职工疗养工作。
财务部:
负责编制本级财务预、决算,完成经费收缴任务,管理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经费预、决算的审批、汇总工作;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级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行使工会资产产权的管理职能。研究制订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工会兴办的劳动福利事业工作。
宣传教育部:
负责参与制订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有关调研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情况,负责对全市工人的重大活动的新闻报导工作;负责柳州工运史的研究和编写,承办《柳州工运》的编印工作;负责对全市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劳动保护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职工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网络的建立、健全以及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发展壮大职工技协队伍;负责全国、全区、全市劳动模范和全国、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女职工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全市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审计室(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审查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业务,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外交流中心:
作为柳州市职工对外交流的群众团体,负责增进与国内外职工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促进合作,发展友谊。
职工物价监督站:
在市总工会、市物价局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协助政府和物价部门宣传并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在物价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权限内,负责对集贸市场、商店等的商品价格及日常性收支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纪违价行为依法进行教育或出发,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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