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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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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工会 - 主要职责

 

主 要 职 责

  柳州市总工会是柳州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受中共柳州市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订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层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协助基层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干部。
  (五)负责监督、检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会归纳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计划工作。
  (六)协助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做好全国、全区、全市劳动模范和全国、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间的国际交流,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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